(一)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答题卡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符合上述第一条至第三条人员,不累计加分。
5.符合上述第一、三条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5月14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持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相应证书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油建南路170号)一楼大厅进行审核,逾期未到视为放弃。其中:
(1)烈士配偶须提供烈士证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5月24日,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0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入闱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