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上进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浏览查询。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由高分到底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体检: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由人事处与相关单位进行,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予以考察,经考察存在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有异议的,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四、特别提示
(一)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过程中,凡涉及递补的环节,均递补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专员办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六)应聘者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980030(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沈老师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
0951-5099118(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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