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在灵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备案。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灵台县人社局审查后报平凉市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四、政策待遇
引进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
3.按照《灵台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灵办发〔2020〕62号)进行管理。
五、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息健康码(绿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隐瞒个人行程和个人健康情况。全程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六、联系电话
为确保引进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灵台县纪委监委对引进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灵台县纪委监委0933-3621311
咨询电话:
灵台县教育局联系人:0933-5938681
灵台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0933-5932293
灵台县人社局联系人:0933-362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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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