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和苏木乡镇的职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2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后,报考者须于2021年3月22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旗县以上机关(单位)和苏木乡镇机关分别命制不同试题,提供蒙汉两种文字笔试试卷。
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须用汉文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14:00-17:00申论
3月28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系统以外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