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21-02-01 11:57:27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科及其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为保障配齐配全“三科”教师,“三科”教师岗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补录。补录不再组织笔试,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根据未完成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本简章规定的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具体补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招聘期间,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七)本简章由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科及其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科及其他教师计划表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电话:区号0482

  盟教育局:8268660盟人社局:8266520;

  乌市教育局:8213635乌市人社局:8299681;

  阿市教育局:7122415阿市人社局:7123938;

  前旗教育局:8398230前旗人社局:8399593;

  扎旗教育局:6129013扎旗人社局:6718046;

  突泉教育局:5199012突泉人社局:5177712。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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