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应聘蒙语文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英语教师岗位(含“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朝鲜语授课岗位,面试须用朝鲜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相关要求
(1)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教育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