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思明区部分单位联合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1月)

2021-01-07 22:40:39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六)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照思明区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1月15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5年1月1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本简章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包含以下三类对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

  2.2018-2019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毕业生。

  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或厦门市生源的未就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及厦门市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思明区户籍不含在思明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思明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的户籍限制。

  思明区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思明区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思明区但学籍不在思明区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思明区,但本次部分单位联合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思明区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思明区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思明区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思明区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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