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试(体能测试)+运动成绩考核。
六、资格复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人社
部发〔2016〕140号),由招聘单位委托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
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组织考察。考察中对拟聘运动员的政治素养、身体素质、适应项目运动能力和训练比赛作风等作全面评估。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提出拟聘用优秀运动员建议,报宁夏体育局审定后,在宁夏体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运动员,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招聘单位与聘用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并办理人事相关事宜。
(三)优秀运动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和退役、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退役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宁体规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防疫要求
(一)所有区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点前须出示“我的宁夏”二维码,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信息,体温正常且“健康宁夏”二维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
(二)所有从区外返宁的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结果为阴性)。
(三)应聘者全程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时,应聘者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核对时间,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期间如出现发热症状,须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按应急预案处置。
十二、考务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0951-38500213850022姬老师
监督电话:宁夏区纪委监委驻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951-5602816
十四、本次招聘政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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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docx
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应聘简历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