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1年考试录用6000名公务员公告

2020-12-10 21:50:45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省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监狱、戒毒所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930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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