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组由5—7名考官组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政审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及《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的人员应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每月2600元,基本工资每三年上调一次,每次增资5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逐年递增)+绩效工资(分三个档次发放,上限300元)+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平均3000元)。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配套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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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