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重庆】福建省连城县重点企业单位校园招聘会

2013-05-16 11:38:3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城市: 重庆
招聘会时间: 2013年5月20日(周一)
招聘会地点: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报告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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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连城县重点企业单位
校园专场宣讲招聘会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加快推动连城光电、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光电新材料产业发展百名精英人才计划的意见》精神,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公务员局将于近期组织我县部分重点企业单位赴西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0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报告厅一
 
二、招聘对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优惠政策:见附件一
四、部分参会单位及岗位:见附件二
 
附件一
连政综〔2013〕12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光电、新材料产业
发展“百名精英人才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为我县光电、新材料产业龙头、领军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扶持光电、新材料产业发展“百名精英人才计划”。现制订意见如下:
一、引进的对象
用三年时间,分年度从国家重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本一)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中,引进100名光电、新材料企业紧缺的专业人才,为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二、引进的范围
实施扶持的重点企业,应为我县“一园两区”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光电、新材料龙头或领军企业。
三、引进的程序
引进人才的具体院校、专业和人数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光电产业发展委员会、公务员局审核,提交县政府通过,列入“百名精英人才计划”目录,招聘工作由县公务员局协同企业共同组织,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局审批,并由县公务员局报县光电产业发展委员会备案。
四、引进人才的享受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引进的人才统一使用“县企业百名精英人才计划”专项事业编制,编制名额100名,人员由企业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县光电、新材料企业工作,享受所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和相关政策待遇。工龄从到企业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三)引进人才的培训、奖惩、办理出国(境)手续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企业负责,年度考核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和用人企业负责,评签等次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解除人事关系。
(四)引进的人才,从引进之月起的3年内,享受所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和“五险一金”等相关待遇;同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由县财政发给生活津贴,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发给生活津贴3000元;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发给生活津贴1000元;生活津贴每满一年,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造册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此生活津贴。
(五)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企业与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自主择业;其中,凡愿意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原企业必须无条件接收,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本人聘期第三年的工资标准,人事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县财政不再发给生活津贴;凡愿意转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人事部门统筹安排进入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列为县管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县财政不再发给生活津贴;既不愿意留企业、也不愿意转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不再为其保留事业编制、发放津贴,同时,鼓励其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支持自主创业。
(六)引进的人才,发给一次性搬迁费和安家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30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人员800元。属于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优秀专家和拨尖人才,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获得者,分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000—10000元。
(七)引进的人才,3年内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政府对纳税人给予全额奖励返还。
(八)引进的人才在三年聘期内的食宿由所在企业负责,凡符合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高管别墅住宅条件的,可以按成本价优惠购买别墅。
(九)引进的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凡被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创业英才及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闽西创业英才(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业绩显著,能有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海西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且研发成果归落户我县光电、新材料企业使用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将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
(十)引进的人才三年内,在我县“一园两区”光电、新材料企业间流动的,可享受同等待遇;若引进人才工作表现不好,企业可提请公务员局对其单独考核,对考核为工作不称职的,企业可依法予以辞退,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解除其人事关系,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县财政停止发放的生活津贴;同时,若在企业工作未满一年被辞退的,不能享受县财政发放的生活津贴。
五、本意见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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