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12-04 16:19:1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目前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千人”专家工作站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将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发布信息。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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