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理工学院第二批专项招聘公告

2020-12-02 18:14:04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湖北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理工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3290、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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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湖北理工学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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