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招聘工作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常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1-33500230351-3350560
监督电话:0351-335048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