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考核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0-12-02 18:16:45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卫生健康局确定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复检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核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相关信息资料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报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拟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按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未经审核确认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聘用为在编人员,不得享受在编人员相关待遇。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聘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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