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考核招聘公告

2020-11-27 18:10:2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六)公示

  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324061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28448(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

  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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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项目综合推进中心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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