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咨询单位及咨询电话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与科教科0826-2333565。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0826-260001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