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四、录用和试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招录机关的录用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山东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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