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1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来源:
http://www.shacs.gov.cn/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Detail/27f60d5c-a3a2-407b-80ac-19053054c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