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11-11 10:31:26阅读:0地区:上海电脑版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村居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3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一般需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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