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7:29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公安机关补充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1.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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