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7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2020-11-03 13:18:25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2020年下半年资阳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在职的(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7名,其中资阳市公安局1名,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1名,安岳县公安局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资阳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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