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特别提醒: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11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5.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人员分别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833—244264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87564
附件: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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