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202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1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31:05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span="">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11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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