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15:4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含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13031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资格审查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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