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57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13:2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十、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络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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