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57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13:2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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