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57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13:2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1130124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20125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0125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20126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128日前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21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1月中旬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布(网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21120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公安局于2021127日前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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