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0-11-03 12:01:38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2021年度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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