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任教师)公告(第二期)

2024-05-15 11:16:04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南头镇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以“高位求进、优质均衡”为指导,多形式、多渠道、高质量建设精品学校,全力保障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1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9:00开始至2024年5月30日17:00结束。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zsnt)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公告下载附件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等)。

  4.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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