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该考生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还将享受如下待遇。若受聘人员同时符合广州市和学校提供的待遇,则就高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人员享受待遇及承担义务在入职前明确协定。
1.广州市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9〕45号)文件认定标准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住房福利待遇;或者最高可享受税后60-20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受聘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税后2000-8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等,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规定执行。
2.学校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认定条件,正高职称可享受税前50-130万安家费,博士税前30-60万安家费,同时提供3年相应标准人才公寓或发放税前5000-6000元标准的住房补贴,以及配套的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
3.除享受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学校积极协助博士及博士后申请并办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专项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有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田老师):020-36004382,13533720928(工作日08:00-11:5014:30-16: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吴老师):020-864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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