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2.被聘用的人员,需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1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日常管理与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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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