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它情况一律不递补。
六、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BO1、BO2、BO3岗位被聘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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