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0-13 21:24:31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3.应聘者可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通过查询电子邮箱确认邮件或电话咨询方式确认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三)资格复审

  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收取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

  (四)笔试加试

  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将采取笔试考试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笔试加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加试测评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有关要求等将提前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根据事业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规则及有关事项等将提前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对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汇总排序,并进行公示。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主要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行差、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补充公告或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查询。

  (二)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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