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0-13 21:24:31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同意,现就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匹配、人岗相适。根据岗位需要,招聘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力争人岗匹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面向社会,在所有符合条件人选中择优选择人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坚持以德为先,择优招聘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计划面向全区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此次招聘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待遇按照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待遇执行。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开考人数最低比例(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为1:3。

  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将采取笔试考试进行加试,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和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8:30至2020年10月23日18:00,网络报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1.应聘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发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与老干部处邮箱(nxyjjrsc@163.com),以“姓名+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标注单位审核意见并签字)电子版反馈至应聘者报名所留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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