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五)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防疫要求
1.应聘者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或可以证明健康的材料从宁夏师范学院西大门进入,请自觉有序排队,间隔1.5米,进行测温、检查,并按指定路线进入面试考场,全程佩戴口罩;额温异常者,立即进行口腔或腋下测温,体温超过37.3℃者,禁止进入校园,按程序报属地指挥部处理。
2.排队等候时,要求保持间隔为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试结束后,应聘者无特殊原因不得在考场滞留。
3.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症状,须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按应急预案处置。
4.应聘者必须按照防疫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5.根据近期疫情发展,为确保每一位应聘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7560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54-2665838
联系邮箱:nxsfxyrsc@nxnu.edu.cn
点击下载>>>
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