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属于加试部分,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用于选拔面试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8:30-10:30;
(2)专业测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专业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及专业确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其他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与专业相关的理论课知识。
3.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4.专业测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5.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6.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25日8:00-18:00;
(2)面试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面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面试人员确定: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4.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试讲考核和专家提问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满分100分。
6.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7.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资格。考核结束后不再递补。
8.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