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洛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洛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2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人社〔2020〕4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洛阳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茂钦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贾长河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战杰市教育局总督学
成员:刘红卫市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潘涛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付智敏市教育局党风行风办公室主任
张家森洛阳幼儿师范学校校长
曹海涛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有忠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郭伟忠洛阳市第二中学书记
李仲冬洛阳市第三中学书记
齐振富洛阳外国语学校校长
王志奎洛阳市中小学教研室主任
闫新波洛阳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大于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大于45周岁。
年龄计算方法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不大于35周岁(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不大于45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此类考生按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段)及学科报考)。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职位;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
(五)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和职位
详见《2020年洛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