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招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公告

2020-09-18 22:35:38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为切实加强普洱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促进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教育体育事业全面科学发展,为普洱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上级部门同意,公开招聘2名教练员,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陀螺教练员1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射弩教练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陀螺教练员1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射弩教练员1名。

  (二)专业要求: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体育学、竞技体育、体育教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竞赛组织及相同相近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体育事业,责任心、事业心强,有敬业爱岗精神,乐于奉献;

  5.具有扎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基础,具备带队训练的专业技能,掌握运动员招生选材标准,独立开展该项目教学、训练、参赛和队员管理能力;

  6.具有参加体育竞赛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体育教学训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科研能力,或具有运动员专业训练经历、参加或带队参加该项目省级以上比赛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普洱户籍

  具体要求如下: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20年4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3.2020年7月30日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4.2020年7月30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专项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5.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邮箱报名

  (1)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投到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的报名邮箱(petyzx@126.com),经学校初审后按招聘方式和程序另行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应聘。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简历。因个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简历和证明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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