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镇街卫生院下设的村卫生室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新聘乡村医生要服从镇街卫生院调配,工资待遇按照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它
1.本次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莱阳市卫生健康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5-7286086,0535-728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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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