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7人)

2020-09-17 20:21:30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过)业保证书、毕业证书(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及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若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加分通知》。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4日(8:30—12:00;14:30—18:00)期间,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0年10月14日18:00前将《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5日18:00前将《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

  政策性加分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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