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八、考察、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四)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九、聘用
(一)根据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考察或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十、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事宜由昆明市审计局及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表”中“联系人及电话”。
十二、监督电话
昆明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
昆明市审计局人事处:0871-6313294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7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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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昆明市审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3.2020年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络报名流程.doc
4.2020年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昆明市审计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