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委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市委党校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四、政策待遇
依照人才类别享受丽水市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联系人:郑老师0578-2295030229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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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凌云街261号邮编3230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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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