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肇源县招聘教师公告

2020-09-17 21:02:56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加分确认(详见有关说明项)。

  4、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内容。采取说课形式,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相应专业科目现行高中教材知识;报考县城初中、县城小学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相应专业科目现行初中、小学教材知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考相同岗位的拟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聘任单位,若成绩出现并列参照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办法执行。县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到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编制落到相应的高中和县城中、小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

  (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1号)中“县域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的规定,县城初中、县城小学招聘的教师上岗工作满3年后,需到农村初中、小学支教2年,报考相同岗位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支教工作单位,若成绩出现并列参照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办法执行,支教2年结束后,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高中招聘的教师直接上岗。

  (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招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符合免收报名费人员须携带县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免费确认。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报名结束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本公告中关于学历、年龄、资格、符合加分政策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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