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承德市承德县招聘县直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9-16 09:09:24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承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承德县县直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50名(县直综合类12名、卫生系统3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根据《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要求确定。另外,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与承德县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配偶为承德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含户口在集体户管理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9月16日至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高校毕业生条件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承德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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