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公告

2024-05-08 10:34:05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在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监督下,由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相应专业技能测试主要从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原始分100分)占50%、技能测试成绩(原始分100分)占50%计算。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试讲,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阶段,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复审。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查询发现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不得录用。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就业手续或未到单位报到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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