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可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并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聘用。
四、其他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
3.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均在我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
5.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1-8196301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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