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岗位选择
经公示后,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在选择招聘学校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分数高者优先选择,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满1年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我们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若错过相关考试信息,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点击下载>>>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