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计划招录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但最低不得低于1:2,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内容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人数为7人。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者,该职位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通过征询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及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及引进。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入编、备案和工资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监督检查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为保证公开引进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引进的人员,一经引进,在本岗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干部现行标准。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色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