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0人)

2024-05-07 11:56:44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2024年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4年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定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咨询电话详见《保定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咨询电话表》(附件2)。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除高校外)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招聘岗位所在县(市、区)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包括在保定市服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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